上海青年车友联盟
安吉汽车环保公益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私家车主积极参与环保公益事业,提高私家车主环保意识,设立安吉汽车环保公益基金。
第二条 安吉汽车环保公益基金经费来源于上海安吉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由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与上海安吉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共同组成安吉汽车环保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实施与管理。

第二章 申 请

第三条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委员会备案的民间车友会组织;
(二)以宣传环境保护为主题的私家车车主活动;
(三)活动参与车辆数不低于10辆;
第四条 申请者须认真撰写申请书、活动计划书及相关附件,提出申请。

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五条 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继续评审: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申请者与活动执行者不一致者;
(三)不按规定要求编写申请书;
(四)应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第六条 审查合格后,由委员会成员签章确认。
第七条 委员会评审确定资助项目,由委员会主席签署评定意见并签名并予以公布。
第八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评审的各个环节,须严格保密。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安吉汽车环保公益基金获资助者在接到批准通知后一周内,根据申请时提交的活动计划书撰写项目进程表,提交给委员会。
第十条 获资助者于资助计划实施的次日开始,应认真撰写进展报告,每周报送委员会。
第十一条 资助期结束后,获资助者必须认真撰写总结报告,报委员会。
第十二条 获资助者在活动开展中,需在所有宣传渠道中体现安吉汽车环保公益基金。
第十三条 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执行活动项目,获资助方可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中止的申请,经委员会审核后,获资助者需退还活动剩余资助经费。
第十四条 资助经费下达到申请者后,必需用于申请的活动项目。申请者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基金资助的经费单独建账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获资助者在活动结束后,需编制费用清单并附有效财务发票及总结报告,报委员会,剩余金额需退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安吉汽车环保基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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